舞政办〔2015〕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2015年度舞阳县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舞阳县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8日
2015年度舞阳县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2015年度漯河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努力实现2015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依据,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综合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整治拆改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辆、防治城市扬尘、加强秸秆禁烧为重点,综合施策,强力推进,确保完成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比例达到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4年下降3%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精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主要抓手,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采取强化环保排放标准、实行差别电价、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措施,逐步关停不符合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后生产线,促使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2.严控“两高一剩”行业新增产能。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7号)精神,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1)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制定我县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施目标责任管理。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外输电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2)开展产业集聚区燃煤锅炉改造。6月底前,制定产业集聚区热源调整方案,取缔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1)加快“气化舞阳”工程建设。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用,优先实施惠民生、保重点的民用煤改气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住建局
(2)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在不改变土地性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农业大棚、水塘水面建设小型农光互补光伏电站。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农林局、县电业局
(3)加快建设先进生物质能示范县。重点推进秸秆纤维乙醇产业化,逐步提高燃料乙醇非粮替代比例,因地制宜推广醇气、醇电、醇化电联产。积极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及车用生物质天然气等沼气高值化利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农林局
3.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全县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设备。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增加绿色建筑面积。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财政局、县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三)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深化燃煤机组治理改造。8月底前,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完成烟气综合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2.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9月底前, 全县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建设,环保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县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电业局
3.强化水泥行业综合治理。6月底前,舞阳县华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粉尘提标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4.开展建材、化工行业综合治理。
(1)6月底前,制定《舞阳县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10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性调研,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商务局
(2)6月底前,舞阳县冠军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舞阳兴亿建材有限公司完成废气综合治理,废气排放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四)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建筑、道路扬尘环境监管。
(1)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城市主城区的施工工地渣土车和粉状物料运输车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2)控制城市道路扬尘。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城市市容环卫机械化作业的通知》(豫城建〔2014〕40号)要求,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道路扬尘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3)治理省道干线扬尘。加大省道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完成省道干线扬尘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开展工业扬尘专项治理。开展工业堆场专项整治,9月底前,完成对电力、水泥、建材行业堆场的规范化整治和料仓与传送装置密闭改造。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3.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9月底前,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基准灶头数大于6个)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责任单位:县城管办、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4.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9月底前,全县42家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工作,并达标运行。新建加油站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
5.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县督导为主、乡(镇)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县、乡、村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10月底前,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商务局、县质监局
2.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11月底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基本淘汰所有营运黄标车,城市建成区逐步实施黄标车限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3.积极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占2015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4.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2015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营运货车单位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6%以上。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工信委、县环保局、县商务局
(六)完善政策科技标准。
1.贯彻执行环保新标准。切实做好《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等有关行业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新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提高科技治污水平。围绕环保重大需求,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尾气净化以及环境监测等方面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学习借鉴国内外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先进技术。
责任单位:县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落实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完成。要在主要媒体上定期或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制定应急方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措施,发布应急信息,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
(四)严格考核奖惩。对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年度考核,对未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实施“一票否决”,由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5年度舞阳县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防范水污染事件,确保水环境安全,根据《2015年度漯河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环境保护的新常态,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紧紧围绕突出防治重点、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薄弱环节、完成年度任务、防范环境风险5个方面开展工作,努力完成水污染防治规划、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和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3项目标任务,全面推动我县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县沿河未处理污水直排口得到规范化整治,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工业企业污废水排放全部实现稳定达标;城镇污水厂进一步完善,稳定运行,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与排污配套,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列入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及民生工程的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全面排查、依法搬迁和治理沿河畜禽养殖场(小区);适时实施生态调水。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三里河—栗园桥断面COD浓度不超过40mg/L、氨氮浓度不超过4mg/L、其它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沙河—西华程湾断面COD浓度不超过20mg/L、氨氮浓度不超过1mg/L、其它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唐河(入澧河)—汪桥断面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沙澧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1.全面排查沙河流域内涉水排污单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实施限产或停产治理,直接入河企业废水必须达到相应河流水质目标要求。禁止排污单位外排废水直接排入澧河。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2.加强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依法查处影响澧河水质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3.加快县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建设,并与县污水处理厂接通,禁止污水排入唐河。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住建局
4.全面排查、依法搬迁和治理沿河畜禽养殖场(小区),杜绝养殖废水直接入河现象。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畜牧局
5.全面排查、依法清理沙河河道非法网箱养殖。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县水利局、县农林局
(二)三里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1.全面排查流域内涉水排污单位,按照“雨污分流、污水纳管、达标排放”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实施限产或停产治理,直接入河企业废水必须达到河流水质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完善县城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做到城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全部进入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处理;对直接入河污水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制定直排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施方案并加快完善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对雨污合流排污口进行雨污分流改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加快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脱氮提标改造项目建设,6月底前建成投运,10月底前通过验收。提标改造工作完成前通过加强运行管理、优化污水处理厂运行工况,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中水回用率不低于2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加快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4月底前建成投运,10月底前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全面排查、依法搬迁和治理沿河畜禽养殖场(小区),杜绝养殖废水直接入河现象。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畜牧局
6.实施生态调水,确保三里河水质达到上级要求。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三)强力推进“十二五”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及污染减排工程建设。
1.10月底前建成投运章化鑫利养殖有限公司、侯集闫刘养殖场、辛安镇绿源肉羊发展有限公司、莲花镇佳一养殖场4家养殖场污染治理及资源利用项目,并通过验收;10月底前建成投运侯集镇遂顶养殖场、侯集镇大岗养殖场、侯集镇召永养殖场、侯集镇遂卿养殖场、侯集镇巧玲养殖场、孟寨镇康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保和乡平宇养殖场、姜店乡汇鑫养殖场、北舞渡国琴养殖场、九街镇恒祥养殖场、太尉镇欣鑫养殖场、马村乡硕旗养殖场治污减排工程,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相关乡镇政府
2.12月底前建成投运北舞渡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北舞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3.6月底前,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北舞渡镇政府、孟寨镇政府、九街镇政府
(四)实施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
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标识,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关闭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定期对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实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2015年度碧水工程重点工作的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监管力度。县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省级超标预警排污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连续3次超标排污的要实施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政府将加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