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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阳县龙泉水源工程澧河节制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信息时间:2024-04-10     阅读次数:

舞政〔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龙泉水源工程澧河节制闸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18日
 

舞阳县龙泉水源工程澧河节制闸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舞阳县龙泉水源工程澧河节制闸(以下简称澧河节制闸)运行管理,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澧河节制闸的运行养护及其管理。

  第三条  澧河节制闸运行管理实行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运行责任制,舞阳县水利局具体负责澧河节制闸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舞阳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对澧河节制闸实施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澧河节制闸安全责任人,协调落实人员机构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组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开展安全鉴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落实安全运行和安全度汛措施;组织指导制定安全生产和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组织推进澧河节制闸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

  第五条  县水利局具体负责运行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澧河节制闸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管理保障措施,规范开展控制运用、检查监测、维修养护、防汛管理、安全管理等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澧河节制闸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此项目范围内所有水利工程,包括灌排渠沟、建筑物以及其它有关设施等均属工程管理和保护的范围。具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为:

  (一)澧河节制闸和泵站工程永久占地线范围内均属工程管理范围,确定在澧河节制闸上下游各200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5米为保护范围;

  (二)输水渠道左右岸外堤脚线以外3米范围内属工程管理范围,渠道两侧工程管理范围界限以外左右5米为渠道工程的保护范围;

  (三)倒虹吸、涵洞等渠系建筑物管理范围为建筑物廓线以外3米,工程管理范围界限以外5米为工程的保护范围;

  (四)暗渠及压力管线中心设置标志,中心以外左右各5米为工程的保护范围。

  澧河节制闸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七条  澧河节制闸设计标准

  澧河节制闸、澧唐干渠渠首进水闸及提水泵站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它为10年一遇;特征水位:澧河节制闸、澧唐干渠渠首进水闸及提水泵站正常蓄水位为71.3米,灌溉面积17.39万亩。

  第八条  工程总体运行布置

  (一)澧河节制闸位于澧河胡庄与段庄之间,用于雍高水位,调蓄水量;为保证城区供水及灌溉用水需要,澧河节制闸前河道作为调蓄库容,设计引水位68.5米,正常蓄水位71.3米;

  (二)涵洞式进水闸位于胡庄东澧河右岸,向南开挖引水渠道入唐河,利用唐河输水,灌溉唐河以北9.05万亩农田;

  (三)利用澧河节制闸蓄水雍高水位,在澧河胡庄段附近建提灌泵站一座,埋设钢筋混凝土管道,经文吴干渠向城区水系供水;向东以明渠的方式为项目区供水,控制灌溉面积8.34万亩。

  为确保澧河节制闸、提水灌溉泵站(含泵站进水闸及输水管道)等工程的完整、安全,合理利用水力资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澧河节制闸、提水灌溉泵站和澧唐干渠节制闸及分水闸运行时的水位由县水利局组织人员定期观测检查;管理人员对节制闸、泵站蓄水池以及出水口的水情进行观测记录,观测闸门、启闭机与水泵等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第二章 管理保障

  第九条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对工程进行检查观测,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工程状态;

  (一)进行养护维修、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做好工程控制运用;

  (二)注意汛期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做好洪涝灾害等的预防工作,定期检测水质;

  (三)制定本工程的计划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水质检测制度等有关规定并贯彻执行。加强澧河及其水工建筑物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制度、财务、器材管理及档案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考核和奖惩等有关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条  管理运行经费及来源

  澧河节制闸、提水灌溉泵站、龙泉水源工程年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工程动力费、维修费、管理费及其它经常性支出费用,纳入县水利局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澧河节制闸、提水灌溉泵站、龙泉水源工程运行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县财政管理。

  第十二条  用水管理制度

  严格节约用水、合理用水:

  (一)引水制度:县水利局和用水单位要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按时按量在规定的地点引水;

  (二)节约用水制度:灌溉农田时,不大水漫灌,实行以亩定量、按方收费的方法,节约用水;

  (三)用水申请制度:用水单位在使用前(年度和每次用水前)需提出用水计划,包括计划城区生态供水量、企业供水量、农田灌溉面积、作物种植比例等;

  (四)用水量结算制度:用水单位及企业按时缴纳税费和水资源税,水费价格由县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用水量抄报税务部门征收水资源税。
 

第三章 控制运用

  第十三条  澧河节制闸工程的运行管理由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县水利局要建立健全调度、指挥、调控为一体的管理系统,实现防汛排涝、城区供水、农田灌溉、化工园区水厂用水的现代化管理。

  第十四条  澧河节制闸的运行调度由县水利局统一调度,县政府下达调度指令或县水利局提出申请,经市水利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闸门启闭,澧河节制闸正常蓄水位71.3米,过闸流量为2400立方米每秒。

  (一)防汛排涝

  汛期,在不发生洪水时下闸蓄水,并保证最小下泄流量不小于3.0立方米每秒。如遇洪水,根据实时水情测报,实行实时调度;在洪水的涨水过程中,提前开启闸门,在8小时内闸门逐步打开至全部开启,直至上下游水位衔接,洪水自由渲泄;在洪水的退水过程中,当过闸流量小于150立方米每秒时关闭闸门开始蓄水。闸前日降水位不超过1.5米为宜,以防岸坡坍塌。

  (二)城区供水及灌溉

  澧河节制闸非汛期在保证生态基流(下泄流量0.5立方米每秒)和燕山水库为漯河市城市供水流量(2.54立方米每秒)的基础上,合闸蓄水,保障项目区17.39万亩农田灌溉用水;利用提水泵站通过压力管道经文吴干渠向城区水系供水,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如遇特枯年份,首先保证县乡供水厂供水水量。

  (三)县经开区化工园区工业供水厂供水

  为县经开区化工园区工业供水厂建立备用水源。县经开区化工园区工业供水厂管道在澧河节制闸与金大地输水管道、龙泉取水管道连接,作为备用水源。在保证生态基流(下泄流量0.5立方米每秒)和燕山水库为漯河市城市供水流量(2.54立方米每秒)的基础上,合闸蓄水,经输水管道输送到经开区工业园区供水厂。县水利局要强化与经开区工业园区沟通,建立供水需求协商机制,统筹园区用水实际,切实保障园区用水需求。

  第十五条  澧河节制闸闸门启闭前,县水利局根据水闸启闭放水预警方案,提前24小时通知沿河乡镇加强安全防范,做好闸门启闭前检查和预警工作。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闸门、启闭机运行操作制度和值班制度,闸门、启闭机等设备操作和澧河节制闸运行过程中,运行管理人员要严格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及时通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采用远程监控的澧河节制闸机房,设置操作权限,保证操控网络安全,按照设定程序进行操作,并留存操作记录。

  第十七条  每天填写闸门运行工作日志,如实记录启闭依据、操作时间、操作人员、启闭顺序、启闭机运行状态、上下游水位、流量、流态、异常或事故处理情况等。

  第十八条  对运行资料进行整编,根据控制运用频率,每季度进行1次运行资料整编。
 

第四章 维修养护

  第十九条  按照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修并重的原则,做好澧河节制闸维修养护工作,保持工程设施设备状态良好,管理范围环境整洁。

  第二十条  针对工程设施设备存在缺陷或损坏,组织编制维修方案,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维修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第二十一条  在维修养护实施过程中,县水利局要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验收程序。重大维修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或按规定进行招标。
 

第五章 防汛管理

  第二十二条  汛期应根据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落实水闸防汛组织体系、防汛责任以及防汛工作机制;根据舞阳县防御洪涝灾害的方案预案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应急抢险等工作预案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  县水利局要加强与应急、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联系,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和工情,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建立健全汛情、险情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二十四条  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和有关规定,储备或代储必要防汛物资,建立防汛物资使用管理台账,明确防汛物资调运流程。

  第二十五条  在每年汛前组织防汛检查,及时消除影响安全度汛的各类隐患,对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备用电源等关键设备进行调试,确保工程状态正常,电源安全可靠,通讯设备稳定,防汛道路通畅。

  第二十六条  严格落实汛期岗位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水文、气象预报,特别是洪水预报情况,及时准确执行调度指令;加强检查监测,随时掌握工程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影响工程安全的险情,及时组织险情处置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据险情发展,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抢险。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定期对闸门、启闭机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当安全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时,应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改。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和特种设备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

  第二十九条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遭遇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应对,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澧河节制闸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成果在舞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一条  根据饮用水源地环保管理要求,县水利局在澧河节制闸上下游设置包括工程信息、管理责任、工程保护、安全警示等内容的标识标牌,在管理与保护范围边界设置界桩。在节制闸上下游200米距离内禁止停泊船只、捕鱼、游泳等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舞阳县龙泉水源工程澧河节制闸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