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朋友圈卖烟花?你已经违法了!

来源: 舞阳县应急管理局    信息时间:2024-12-26     阅读次数:

  快过年了

  朋友圈、微信群也异常热闹起来

  有卖年货的、对联横幅的

  还有卖“加特林”的

  2024年12月4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市民唐某在微信群中发布销售烟花爆竹有关信息。

  经查,唐某在小区居民楼内储存烟花爆竹并用于销售,派出所民警依法予以扣押。目前,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追查中。

  烟花爆竹

  属于具有易燃易爆性的危险物品

  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容小觑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

  非法储存和销售

  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于危险之中

  ↓↓↓

  案例一

  2019年2月5日1时50分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655号国祥便利店发生一起涉及非法经营的较大烟花爆竹火灾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96万元。

  国祥便利店经营者(负责人)张某在人员居住密集场所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堆放于店铺外,在烟花爆竹堆垛附近燃放,火星飞溅未及时扑灭,阴燃堆垛上覆盖的易燃物,引起燃烧,引发火灾。

  案例二

  2022年12月21日0时许,湖南株洲沪昆高速往湘潭方向,装载的约15吨烟花鞭炮的大货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车辆故障,司机停车进行检查,不料此时后方的一辆小型货车直接撞上了大货车左侧车尾,随即车尾窜出了火苗,引燃了部分烟花。

  划重点: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寄递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临近年终岁尾

  烟花爆竹购买、燃放迎来高峰期

  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

  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

  对于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等环节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图文:杜林 审核:李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