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
地址: 宁波路中段路西
邮编: 462400
电话: 0395—715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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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信箱: 职务: 党组书记.检察长 姓名: 春志辉
职能介绍

 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漯河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落实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各项检察工作。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规划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四)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和呈报授衔工作。

(十五)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六)负责全院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院的检察宣传工作。

(十七)负责全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八)管理检察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十九)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科室 职能 联系电话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负责处理机要文电和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对检察信息研究工作的指导;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对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负责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负责案件质量监督;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0395-7150099
政治处

协助院党组负责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有关部门对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全院检察机构编制和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及奖励工作,制定全院检察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院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及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院检察官考评的日常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承担检察官培训工作;负责检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0395-7150016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办公、办案、基本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等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工作;负责机关的水电等基础设施管理及机关安全管理;负责机关办公大楼、庭院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负责外来接待工作;负责机关餐厅管理,为干警提供清洁卫生的就餐环境和营养合理的膳食搭配。

0395-7150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