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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市县党政机关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应当在2021年年底前全部设立公职律师。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公职律师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舞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地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发挥作用的情况说明
2023-07-31
舞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1-11-17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的通知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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