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征补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舞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章化镇老官李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舞渡镇左沟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马村乡黄林村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
拟征收章化镇老官李村集体耕地0.0399公顷,孙郭庄村集体耕地0.0399公顷,章化村集体耕地0.0399公顷,智王村集体耕地0.0399公顷,共计0.1596公顷;拟征收北舞渡镇左沟村集体耕地0.0398公顷;拟征收马村乡黄林村集体耕地0.0399公顷,华店村集体耕地0.0397公顷,大郭庄村集体耕地0.0397公顷,庞店村集体耕地0.0396公顷,前姚村集体耕地0.0398公顷,沟陈村集体耕地0.0400公顷,共计0.2387公顷。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天润舞阳润金舞水50兆瓦风电项目,属于能源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标准 | 补偿数额 | 青苗费 | 备注 |
章化镇老官李村 | 0.0399 | 57 | 2.2743 | 0.0718 | |
章化镇孙郭庄村 | 0.0399 | 57 | 2.2743 | 0.0718 | |
章化镇章化村 | 0.0399 | 65.25 | 2.6035 | 0.0718 | |
章化镇智王村 | 0.0399 | 57 | 2.2743 | 0.0718 | |
北舞渡镇左沟村 | 0.0398 | 57 | 2.2686 | 0.0716 | |
马村乡黄林村 | 0.0399 | 57 | 2.2743 | 0.0718 | |
马村乡华店村 | 0.0397 | 57 | 2.2629 | 0.0715 | |
马村乡大郭庄村 | 0.0397 | 57 | 2.2629 | 0.0715 | |
马村乡庞店村 | 0.0396 | 57 | 2.2572 | 0.0713 | |
马村乡前姚村 | 0.0398 | 57 | 2.2686 | 0.0716 | |
马村乡沟陈村 | 0.0400 | 57 | 2.2800 | 0.0720 |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3、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执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期内向舞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