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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水利局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级河长巡河全面加强。 建立提示交办机制,对河湖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县级河长提示报告,通过县级河长以上率下加强巡河力度,带案巡河,基本实现全县巡河治污常态化、制度化,全县线上巡河App使用率100%;认真落实漯河市第6号总河长令,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按照总河长令要求,紧盯省、市级河长交办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问题作为核查整治重点,在全县范围内集中整治“四乱”问题。

  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建立健全“督、查、考、约、报、罚”等制度,实现河长制从治标向治本转变,以“督”推动问题解决,以“查”促进河长履职,以“考”激发工作动力,以“约”落实责任追究,以“报”帮助查找差距,以“罚”实施考核惩戒,坚持遏增量、清存量,通过河长制各部门同频发力、公益诉讼破解难题,重点问题列入县委县政府“周交办、月讲评”等措施,解决突出问题12个。加大河道监管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河长办综合协调和日常督导职能,通过下发县级河长令、工作通知督促解决河道突出问题的同时,县河长办、县水利局根据单位职配合乡镇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提供水利执法指导服务,为河长制工作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水污染防治更加有力。 一是加强排污口治理。对境内沙河、澧河、三里河等重要河流入河排污口开展人工溯源、综合治理,推动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三里河平均水质达到了地表水Ⅳ类,其中7个月份达到了Ⅲ类标准,优于目标一个级别;沙河、澧河水质保持地表水Ⅲ类,全县15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二是争取中央资金1273.44万元,筹建舞阳县水环境监管与风险防范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完成后,可大大提升我县水环境监管能力。三是综合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争取中央资金对4个乡镇11个村15处黑臭水体,实行“一塘一策”控源治理;规范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政府主导+第三方运维+部门监督”的机制,对全县12座乡镇污水处理站实行统一运维,确保乡镇污水处理站100%规范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了44.97%,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下一步,压实各级河长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县级河长发挥带头作用,做好统筹协调、综合调度、具体指导等工作,以上率下促河长制有效落实;发挥“河长制+检察长”“河长制+警长”等促进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河湖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