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项目 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舞阳县阳阳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松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舞泉镇张家港路5号(原温阳服饰院内) | 舞阳县阳阳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舞泉镇张家港路5号(原温阳服饰院内)(地理坐标: 113°38′14.041″, 33°26′50.049″)。舞阳县阳阳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投资650万元,建设年产300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建设项目,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舞阳县阳阳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投资650万元,在原有年产300吨玻璃增强纤维塑料制品建设项目基础上扩建年产300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建设项目,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15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300平方米,仓库1200平方米。生产工艺流程:原料-混合-牵引-成型-切割—成品。新增主要设备:牵引机6台(电加热),大功率切割机6台等。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等设施,建成后全厂增加300吨/年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产品生产能力。 |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产品切割过程带水作业,切割作业区设5cm高围堰,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普通沉淀池改建为3m*3m*2.5m规格的三级沉淀池。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经项目所在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二类标准和舞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后进入舞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加热工序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二次密闭,加热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加热工序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原料混合搅拌工序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原料混合搅拌设备加盖密闭,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设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扩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0.0486t/a,0.02025kg/h,1.0125mg/m3, 以新带老措施实施后原有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实际排放总量为 0.00087t/a,扩建完成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 0.07647t/a,排放浓度为 1.59mg/m3。单位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127kg/t。可以满足《全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特别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60mg/m3,单位产品排放量 0.3kg/t)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 1 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其他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 80mg/m3、建议去除效率 70%)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搅拌机、切割机等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附带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55-85dB(A)之间。项目生产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建设单位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包括: a.合理的平面布置 从总平面布置的角度出发,将产生高噪声的切割机、搅拌机等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附带风机设置于距离项目附近厂界较远的位置。将各类设备均置于密闭车间内,生产时尽量减少生产车间门窗的开启频次,利用墙壁的作用,使噪声受到不同程度的隔绝和吸收,做到尽可能屏蔽声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 b .生产设备治理. 对于配套设施,设置封闭机房;而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的机械设备,如风机等进出风口加装消声器。 此外,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桶,水池沉渣、切割边角料等;危险废物为废固化膏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和废活性炭。 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的收集、贮运环节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规范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