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15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辛安镇大沟李村S323省道北 |
建设单位 | 舞阳鑫泰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秋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辛安镇大沟李村S323省道北,利用公司院内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和仓库等。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年产15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厂区内运输场地全部硬化,生产车间密闭,原料库密闭,生产车间及原料库内安装喷雾抑尘装置,道路设喷雾压尘装置,厂区门口设自动车辆冲洗装置;密闭搅拌楼搅拌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下料口设集气罩收集下料时产生的粉尘,输送皮带进行二次封闭,皮带转接口设集气罩收集粉尘,收集的粉尘经密闭输送管道送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标准。 二、废水 项目营运期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院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陶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水稳碎石搅拌设备、废气处理装置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和隔音罩,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有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沉淀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设备及车辆清洗产生的沉淀物经沉淀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水渣分离后,全部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垃圾规范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 批 复 意 见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辛安镇大沟李村S323省道北,利用公司院内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5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评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运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标准。 2、废水。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院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陶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