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阳扶贫医养中心舞阳精神康复医院项目》的批复公示
关于《舞阳扶贫医养中心舞阳精神康复医院项目》的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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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舞阳扶贫医养中心舞阳精神康复医院项目 |
关于舞阳扶贫医养中心舞阳精神康复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21]10号 舞阳扶贫医养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景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扶贫医养中心舞阳精神康复医院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扶贫医养中心舞阳精神康复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舞阳县辛安镇茨园张村村东(张家港路东段路北),占地面积9000m2,建筑面积4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门诊、行政办公室、脑电图室、药房、库房、检验科、病房等,设置病床200张。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均为封闭式建筑,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工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全封闭、地埋式等恶臭控制措施,并喷洒除臭剂进行脱臭处理后,污水处理站废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浓度限值;食堂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废气通过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经院区一体化(AO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经过一硫酸氢钾消毒,杀灭水中有害菌种处理。 在城市配套污水管网未铺设连通前,项目污水经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院区绿化和周边农林地灌溉等,不外排,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804-2005)表1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在城市配套污水管网铺设完善连通后,处理站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及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指标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空调外机、污水处理站水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 4类标准的要求。 六、项目营运期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环评要求分类规范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理处置;办公生活垃圾暂存于加盖垃圾桶内,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置。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严格落实环保管控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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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环监表[2021]10号 |
2021年5 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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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