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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年产7万立方混凝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年产7万立方混凝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年产7万立方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年产7万立方混凝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莲花镇玉皇庙村东

建设单位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景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莲花镇玉皇庙村东,占地面积约15亩,总建筑面积5000m2,主要有生产车间、仓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混凝土生产线2条,储存罐8个。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7万立方混凝土。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1、废水

项目营运期运输车辆及搅拌机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仓库密闭、地面硬化,厂区道路硬化,路侧设喷雾抑尘装置,厂区大门设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厂区内空地绿化。筒仓顶呼吸孔产生粉尘通过脉冲反吹式袋式除尘器+仓顶部排气口排放;输送皮带安装在封闭的廊道内,并对输送皮带进行二次封闭;搅拌产生粉尘通过脉冲反吹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上料仓封闭,安装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废气除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6 个专项方案的通知[2019]84 号》、漯环〔2019〕70号 《关于印发漯河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配料机、搅拌站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定期运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沉淀池固废、除尘器回收粉尘、清洗搅拌机产生的固废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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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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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年产7万立方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莲花镇玉皇庙村东,占地面积约15亩,总建筑面积5000m2,主要有生产车间、仓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混凝土生产线2条,储存罐8个。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7万立方混凝土。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搅拌机和运输车辆冲洗产生的冲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营运期运输车辆及搅拌机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仓库密闭、地面硬化,仓库内设喷雾抑尘装置,厂区道路硬化,路侧设喷雾抑尘装置,厂区大门设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厂区内空地绿化。筒仓顶呼吸孔产生粉尘通过脉冲反吹式袋式除尘器+仓顶部排气口排放,输送皮带安装在封闭的廊道内,并对输送皮带进行二次封闭,搅拌产生粉尘通过脉冲反吹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上料仓封闭,并安装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废气除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6 个专项方案的通知[2019]84 号》、漯环〔2019〕70号 《关于印发漯河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五、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配料机、搅拌站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定期运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沉淀池固废、除尘器回收粉尘、清洗搅拌机产生的固废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严格落实环保管控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