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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凯泓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立方米人造板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舞阳县凯泓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立方米人造板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凯泓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立方米人造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年产20000立方米人造板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太尉镇蔡营村南500米集体经济扶贫工业园内

建设单位

舞阳县凯泓木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景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太尉镇蔡营村南500米集体经济扶贫工业园内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区、原料区 、成品区。项目运营期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是:废弃木屑—烘干—筛分—拌胶—挤压成型—成品入库出售。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0立方米人造板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1、 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燃烧机燃烧废气进入烘干炉进行烘干,然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和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之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燃料分级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处理;拌胶和挤压成型车间二次封闭,产生废气经负压吸风管收集后进入“UV光解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项目运营期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废气排放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漯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燃气锅炉的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中“木材加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还田。

3、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大颗粒木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胶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规范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生物质燃料的生产单位;废胶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分类收集后在厂内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环卫部门拉走卫生填埋。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过筛机、拌胶机、挤压机和风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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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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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凯泓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立方米人造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太尉镇蔡营村南500米集体经济扶贫工业园内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区、原料区 、成品区。项目运营期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是:废弃木屑—烘干—筛分—拌胶—挤压成型—成品入库出售。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0立方米人造板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拌胶和挤压成型车间二次封闭燃烧机燃烧废气进入烘干炉进行烘干,然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和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之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燃料分级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处理;拌胶和挤压成型车间二次封闭,产生废气经负压吸风管收集后进入“UV光解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项目运营期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废气排放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漯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燃气锅炉的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中“木材加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还田。

五、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大颗粒木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胶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规范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生物质燃料的生产单位;废胶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分类收集后在厂内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环卫部门拉走卫生填埋。

六、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过筛机、拌胶机、挤压机和风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