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于2021年2月1日受理舞阳县凯泓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立方米人造板项目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受项目影响的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馈意见电话:0395-7121061。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舞阳县凯泓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立方米人造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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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河南景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漯河市舞阳县太尉镇蔡营村南500米集体经济扶贫工业园内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为舞阳县凯泓木业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建设的年产20000立方米人造板项目,项目租赁现有厂房2761.5平方米,其中生产区800平方米,原料区面积为361.5平方米,成品区面积为400平方米。项目拟用职工8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300天。建成后生产规模可达到年产人造板20000立方米。 |
(1)废气:本项目燃烧机燃烧废气进入烘干炉进行烘干,然后经管道引入15m高排气筒(3#)高空排放;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其他炉窑排放限要求;烘干和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袋式除尘器处理之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高空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燃料分级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处理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和《漯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燃气锅炉限值要求;拌胶和挤压成型废气在二次封闭车间内,拌胶和挤压成型废气经负压吸风管收集后进入1套“UV光解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限值要求。因此可认为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还田,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过筛机、拌胶机、挤压机和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60~85dB(A),经采取基础减震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边角料和大颗粒木屑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生物质燃料的生产单位。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环卫部门拉走卫生填埋。废弃胶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收集后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
无 |
附件:舞阳县凯泓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立方米人造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