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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公示

关于舞阳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批复内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舞阳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关于舞阳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舞环监表[2020]37

 

舞阳县民政局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北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姜店乡路店村东南,占地面积约为70833.33m2,项目总投资4942.79万元。项目工程组成主要有悼念楼、遗体整理楼、火化楼、遗物焚烧区、业务楼、停车场等。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施工期间应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并执行“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精神,认真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运营期机动车尾气、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污染物,采取加强周边绿化措施以及大气扩散作用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火化废气经配套的尾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遗物焚烧废气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吊唁宾客产生的废水,遗体清洗废水及解剖室废水。生活污水与吊唁宾客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遗体清洗废水、解剖室普通废水一并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作项目内绿化用水,不外排。解剖室特殊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拣灰火化机、平板火化机、遗物焚烧炉等机械设备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经距离的衰减后,项目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六、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吊唁宾客生活垃圾、火化机灰渣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为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遗物焚烧炉飞灰、解剖废物、废活性炭和废石灰、特殊废水及废弃一次性手套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0年9月4日

舞环2020]37

202094

2

 

 

 

 

3

 

 

 

 

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