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阳县骄阳门窗厂年产5000樘庭院金属门、4000套室内门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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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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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骄阳门窗厂年产5000樘庭院金属门、4000套室内门项目 |
关于舞阳县骄阳门窗厂年产5000樘庭院金属门、4000套室内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舞环监表[2020]33号
舞阳县骄阳门窗厂: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科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县骄阳门窗厂年产5000樘庭院金属门、4000套室内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骄阳门窗厂年产5000樘庭院金属门、4000套室内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文峰乡焦徐路中段路北,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建筑面积5600m2,主要建设内容有金属门生产车间、室内门生产车间、 办公室、展厅等。建设规模为年产5000樘庭院金属门、4000套室内门。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运营期金属门生产过程中产生喷粉机废气、烘烤废气、焊接废气、胶和废气、烘烤箱液化气燃烧废气;室内门生产过程中产生下料工序废气、胶粘、冷压工序废气。运营期在主要产尘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喷粉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通过对粉尘收集,然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四、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由附近居民定期清掏,堆肥后还田利用,不对外排放。 五、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切割机、精密锯、打磨机等产生的。项目采取生产车间密闭隔声、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 六、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一般固废为边角废料、切割下料碎屑、办公生活垃圾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移动式焊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等;危险废物为废胶桶等。生产边角废料、切割下料碎屑、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移动式焊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使用发泡胶、白乳胶产生废胶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版),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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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环监表[2020]33号 |
2020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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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