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冬有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烘烤类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
年产15000吨烘烤类糕点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漯舞路30公里处南侧 |
建设单位 |
漯河市冬有食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科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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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漯河市漯舞路30公里处南侧,依托原有厂院进行扩建,总占地面积19亩,建筑面积13000 m2,建设内容主要有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室、原料库等,本项目利用原有生产厂房并新建部分生产厂房进行设备安装和生产,新增加华夫饼生产线、月饼生产线、面包生产线和蛋糕生产线,扩建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0吨烘烤类糕点。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气 本扩建工程项目运营期烘烤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引风机引至各生产线配套的高效离心式复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经高于周围建筑物1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专用排烟管道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排放均分别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为设备擦洗水、车间地面擦洗水和职工生活废水。设备擦洗水、车间地面擦洗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职工生活废水进入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清掏肥田,不外排。 (3)噪声 本次扩建工程噪声源主要为糕点生产线各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次扩建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品和鸡蛋壳 ,在厂区设密闭桶定点收集后每天外送给养鸡厂作饲料;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定点堆存,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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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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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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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批 复 意 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漯河市冬有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烘烤类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漯河市漯舞路30公里处南侧,依托原有厂院进行扩建,总占地面积19亩,建筑面积13000 m2,建设内容主要有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室、原料库等,本项目利用原有生产厂房并新建部分生产厂房进行设备安装和生产,新增加华夫饼生产线、月饼生产线、面包生产线和蛋糕生产线,扩建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0吨烘烤类糕点。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扩建工程项目运营期烘烤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引风机引至各生产线配套的高效离心式复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经高于周围建筑物1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专用排烟管道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排放均分别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排放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为设备擦洗水、车间地面擦洗水和职工生活废水。设备擦洗水、车间地面擦洗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职工生活废水进入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清掏肥田,不外排。 五、本次扩建工程噪声源主要为糕点生产线各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的要求。 六、本次扩建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品和鸡蛋壳 ,在厂区设密闭桶定点收集后每天外送给养鸡厂作饲料;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定点堆存,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