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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柴油机尾气处理液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柴油机尾气处理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年产5000吨柴油机尾气处理液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产业集聚区人民路东段牌坊南侧100米

建设单位

漯河市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产业集聚区人民路东段牌坊南侧100米,租用河南苏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车间(空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项目运营期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是:新水→净化(过滤)→反渗透→加原料(尿素)→溶解、匀质→灌装→包装。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吨柴油机尾气处理液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投料粉尘及尿素挥发产生的NH3。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车间和厂区地面硬化,在投料口上方设置半封闭式集气罩集气罩下沿加装活动帘,通过引风机将产生的粉尘引入除尘系统进行净化处理后,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2、废水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超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经市政管网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搅拌罐、灌装机等设备加工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机械设备布安装在密闭车间内、设置减振基础、加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废滤芯、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 废滤芯由供货厂家回收;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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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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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漯河市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柴油机尾气处理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产业集聚区人民路东段牌坊南侧100米,租用河南苏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车间(空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项目运营期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是:新水→净化(过滤)→反渗透→加原料(尿素)→溶解、匀质→灌装→包装。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吨柴油机尾气处理液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投料粉尘及尿素挥发产生的NH3。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车间和厂区地面硬化,在投料口上方设置半封闭式集气罩集气罩下沿加装活动帘,通过引风机将产生的粉尘引入除尘系统进行净化处理后,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四、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超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经市政管网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搅拌罐、灌装机等设备加工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机械设备布安装在密闭车间内、设置减振基础、加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废滤芯、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 废滤芯由供货厂家回收;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