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阳县兴昊石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及年加工5万吨石材工艺品雕刻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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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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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兴昊石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及年加工5万吨石材工艺品雕刻项目 |
关于舞阳县兴昊石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及年加工5万吨石材工艺品雕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舞环监表[2020]22号 舞阳县兴昊石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广东天雁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县兴昊石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及年加工5万吨石材工艺品雕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兴昊石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及年加工5万吨石材工艺品雕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该项目位于舞阳县三环路与珠海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利用原河南兴邦石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及厂地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主要包括4栋1层生产车间、1栋4层综合办公楼、1栋2层餐厅、1栋3层展厅。项目设计规模:年产12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及年加工5万吨石材工艺品。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营运期生产车间密闭, 采用湿法作业的生产方式,主要产尘环节安装喷淋装置;刷胶工段作业区车间内二次封闭,设集气罩+UV光解低温等离子处理设施+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角料粉碎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并对输送带机进行密闭,同时在粉碎机进口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高于附近最高建筑物高度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604-2018)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2019年7月1日实施)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泥水分离机+三级沉淀池水处理,循环利用不排放;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城市排水管网进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最终排入三里河。 五、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大理石排锯、全自动抛光机生产线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a类标准 。 六、运营期产生的石材下角料经粉碎机粉碎成石粉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混入石粉中同石粉一同外售;废水循环池沉淀渣脱水后在规范的暂存间(20m3)暂存,定期会同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标准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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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环监表[2020]22号 |
2020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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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