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特种混凝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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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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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特种混凝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关于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特种混凝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舞环监表[2020]20号 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广东天雁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特种混凝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特种混凝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路西,占地面积2600m2,建筑面积1200 m2,依托原金龙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新建一条预搅拌混凝土生产线,主要新建混凝土搅拌机1套、水泥筒仓2座、粉煤灰筒仓1座、矿粉筒仓1座、配料机1台、皮带输送机1条、控制系统1套、外加剂系统1套等。运营期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原料计量称重→输送→搅拌→成品。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采取设置围挡、覆盖、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产生噪声工段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建筑垃圾全部无公害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舞阳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过程不得产生废水外排。 四、营运期车间及库房采取有效密闭措施,路面及场地硬化,及时清扫、洒水、喷雾等抑尘;车间原料输送带密闭,在原料库内喷水雾抑尘,上料口位于密闭的车间内,并进行二次封闭,内设集气罩,经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每个原料筒仓粉尘经各自脉冲反吹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各自高于地面28m仓顶排气口排放;搅拌站主机设有1台脉冲反吹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以上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限值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运输车辆及搅拌机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经水、渣分离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不外排。少量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内周边绿化,不外排。 六、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搅拌机、除尘风机、运输带和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采取合理布局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防振垫、隔音、绿化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七、营运期清洗搅拌机产生固废、除尘器收集尘、废混凝土全部回用于生产;冲洗沉淀池沉淀物外运至指定场所进行规范填埋,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八、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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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环监表[2020]20号 |
2020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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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