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特种混凝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1
项目名称 |
特种混凝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漯河市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路西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天雁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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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路西,占地面积2600m2,建筑面积1200 m2,依托原金龙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新建一条预搅拌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建设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的相关设备等,运营期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原料计量称重→输送→搅拌→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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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 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放区产生扬尘;各筒仓顶呼吸孔产生粉尘;厂区内运输车辆产生扬尘;搅拌机搅拌产生的粉尘;骨料上料(骨料仓落料)、输送、计量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原料堆放区无组织排放扬尘,采取原料堆放在企业封闭式料库内、料库地面硬化、在料库内安装喷干雾抑尘装置、料口二次封闭、安装集气装置、装卸料时采取喷雾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同时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所用原料中水泥、粉煤灰等将全部在筒仓内存放。 各筒仓顶呼吸粉尘经各自脉冲反吹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各自高于地面28m仓顶排气口排放,搅拌站主机设有1台脉冲反吹式除尘器,通过高于地面10m排气口排放,项目骨料输送带二次密闭,上料口在密闭的仓库内,并对上料口进行二次封闭,内设集气罩收集粉尘,经收集的粉尘进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 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采取厂区道路硬化,路边设喷雾压尘装置,并定时对厂区洒水,及时清扫,保持道路湿润、清洁;厂区大门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等减少道路扬尘措施;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遇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停止生产作业,并采用加密喷淋次数等方式减少扬尘污染;在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200时)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采取减产、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种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营运期不排放废水。运输车辆及搅拌机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经水、渣分离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搅拌机、除尘风机、运输带和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合理布局设备、设备安装防振垫、墙体隔音、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清洗搅拌机产生的固废,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生活垃圾,沉淀池产生的固废,其堆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作业区沉淀池固废主要成分是水泥块,外运进行填埋处理;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混凝土回用于生产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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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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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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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批 复 意 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特种混凝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路西,占地面积2600m2,建筑面积1200 m2,依托原金龙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新建一条预搅拌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建设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的相关设备等,运营期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原料计量称重→输送→搅拌→成品。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采取设置围挡、覆盖、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产生噪声工段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建筑垃圾全部无公害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舞阳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过程不得产生废水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放区产生扬尘;各筒仓顶呼吸孔产生粉尘;厂区内运输车辆产生扬尘;搅拌机搅拌产生的粉尘;骨料上料(骨料仓落料)、输送、计量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原料堆放区无组织排放扬尘,原料堆放在企业封闭式料库内,采取料库地面硬化、料库内安装喷干雾抑尘装置、料口二次封闭、安装集气装置、装卸料时采取喷雾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同时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所用原料中水泥、粉煤灰等将全部在筒仓内存放。 各筒仓顶呼吸粉尘经各自脉冲反吹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各自高于地面28m仓顶排气口排放,搅拌站主机设有1台脉冲反吹式除尘器,通过高于地面10m排气口排放,项目骨料输送带二次密闭,上料口在密闭的仓库内,并对上料口进行二次封闭,内设集气罩收集粉尘,经收集的粉尘进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 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采取厂区道路硬化,路边设喷雾压尘装置,并定时对厂区洒水,及时清扫,保持道路湿润、清洁;厂区大门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等减少道路扬尘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遇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停止生产作业,并采用加密喷淋次数等方式减少扬尘污染;在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200时)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采取减产、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种废气达标排放。 四、项目营运期不排放废水。运输车辆及搅拌机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经水、渣分离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五、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搅拌机、除尘风机、运输带和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合理布局设备、设备安装防振垫、墙体隔音、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清洗搅拌机产生的固废,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生活垃圾,沉淀池产生的固废,其堆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作业区沉淀池固废主要成分是水泥块,外运进行填埋处理;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混凝土回用于生产工序。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