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舞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1
项目名称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提标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漯河市舞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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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在舞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内,利用厂区东侧现有空地,新建一处渗滤液处理站,原有渗滤液处理站作为备用处理设备保留。项目建筑面积2466.8平方米,总占地35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调节池、集水池、清水池等,配套新建渗滤液处理站房、在线监测室、值班室各一座。新增脱气塔、过滤器、鼓风机、高压泵、空压机、配电柜等设备。该工程渗滤液处理站的设计处理能力为260吨/日,采用“预处理+二级DTRO”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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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恶臭。项目产生的恶臭经调节池加盖密闭、车间喷洒除臭剂及周围建设绿化带等措施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渗滤液处理尾水,采取“预处理+二级DTRO”的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进一步处理,最终进入三里河。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其声源强度约为70~95dB(A)。采取墙体和边界绿化带阻隔、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员工生活垃圾由收集后送填埋场填埋;废DTRO膜、废药剂包装桶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间规范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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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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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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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批 复 意 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舞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该项目在舞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内,利用厂区东侧现有空地,新建一处渗滤液处理站,原有渗滤液处理站作为备用处理设备保留。项目建筑面积2466.8平方米,总占地35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调节池、集水池、清水池等,配套新建渗滤液处理站房、在线监测室、值班室各一座。新增脱气塔、过滤器、鼓风机、高压泵、空压机、配电柜等设备。该工程渗滤液处理站的设计处理能力为260吨/日,采用“预处理+二级DTRO”处理工艺。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恶臭。项目产生的恶臭经调节池加盖密闭、车间喷洒除臭剂及周围建设绿化带等措施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渗滤液处理尾水,采取“预处理+二级DTRO”的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进一步处理,最终进入三里河。 五、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其声源强度约为70~95dB(A)。采取墙体和边界绿化带阻隔、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本项目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由收集后送填埋场填埋;废DTRO膜、废药剂包装桶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间规范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