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昌弘佳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环保生态门、1万套钢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1
项目名称 |
年产3万套环保生态门、1万套钢木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人民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路南西侧 |
建设单位 |
漯河市昌弘佳门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晔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舞阳县人民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路南西侧,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2000m2。项目规模:年产3万套环保生态门、1万套钢木门。生态门工艺流程:生态板裁切→涂胶→填充→合门→冷压→裁边→封边→转印→包装→入库;钢木门工艺流程:钢板→折弯→剪板→冲锁眼→喷胶→填充→合门→冷压→包装→入库。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是切割下料、裁边及精切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涂胶、冷压、喷胶、转印产生的VOCs。切割下料、裁边及精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涂胶、冷压、喷胶、转印产生的VOCs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中的家具制造业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 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包括切割下料、裁边及精切产生的粉尘和涂胶、冷压、喷胶、转印产生的VOCs ,所有产尘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厂区及车间周围进行绿化,地面硬化。 2、废水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 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至三里河。 3、固体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收集尘、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胶桶、胶渣等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生产过程中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绿化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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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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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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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批 复 意 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漯河市昌弘佳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环保生态门、1万套钢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该项目位于舞阳县人民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路南西侧,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2000m2。项目规模:年产3万套环保生态门、1万套钢木门。生态门工艺流程:生态板裁切→涂胶→填充→合门→冷压→裁边→封边→转印→包装→入库;钢木门工艺流程:钢板→折弯→剪板→冲锁眼→喷胶→填充→合门→冷压→包装→入库。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 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至三里河。 三、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是切割下料、裁边及精切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涂胶、冷压、喷胶、转印产生的VOCs。切割下料、裁边及精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涂胶、冷压、喷胶、转印产生的VOCs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中的家具制造业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 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包括切割下料、裁边及精切产生的粉尘和涂胶、冷压、喷胶、转印产生的VOCs ,所有产尘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厂区及车间周围进行绿化,地面硬化。 四、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 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至三里河。 五、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收集尘、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胶桶、胶渣等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夜间不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生产过程中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绿化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