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河南维立特化工有限公司包装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该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青岛路南段路东,依托河南维立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799m2。本项目外购包装瓶/桶对河南维立特化工有限公司厂内现有工程产品漂粉精(固体)和厂内现有工程中间产品漂粉精(液体)进行灌装,产品为消毒剂、消毒液。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灌装→贴标→成品。本项目规模为日包装5000瓶消毒剂、150吨消毒液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布设在厂房内、设置减振基础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废气主要是灌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灌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灌装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五、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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