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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舞阳县西城新苑医养结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舞阳县西城新苑医养结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1

项目名称

 舞阳县西城新苑医养结合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西环路南段东侧(舞阳西城新苑廉租房住宅小区内)

建设单位

舞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舞阳县西环路南段东侧(舞阳西城新苑廉租房住宅小区内)租赁20#号楼进行改造,其中20#A楼一到七层为一级医院,20#B楼二到七层为养老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养老公寓床位252张,病床数48张,门诊量约30人/d。项目占地面积为1650m2投资总额4967.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1、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项目污水站采取地埋封闭式,并于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废水处理站臭气经集气后采用活性炭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不低于15 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间采用大风量通风设计后,基本可以维持室内负压状态,能够确保污水处理间场界污染因子浓度达到质量标准,并且没有异味。

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去除效率90%,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出,排放可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规定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营运期废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 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房、配电房、污水处理设施水泵、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类标准,

4、固体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栅渣,废活性炭,医护人员、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因污泥中含有病菌、病毒和虫卵等,在收集后需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后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栅渣统一消毒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定期由活性炭厂家进厂更换,更换后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在厂区内储存,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设置医疗固废的暂存点,并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 号)中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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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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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舞阳县西城新苑医养结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该项目位于舞阳县西环路南段东侧(舞阳西城新苑廉租房住宅小区内)租赁20#号楼进行改造,其中20#A楼一到七层为一级医院,20#B楼二到七层为养老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新增定员150人,新增医院病床数48张,养老公寓床位252张,门诊量约30人/d。项目占地面积为1650m2投资总额4967.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三、项目运营期废气有污水处理站废气和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

污水站采取地埋封闭式,并于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废水处理站臭气经集气后采用活性炭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不低于15 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间采用大风量通风设计基本可以维持室内负压状态,能够确保污水处理间场界污染因子浓度达到质量标准,并且没有异味。

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去除效率90%,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出,排放可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规定限值要求。

四、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营运期废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 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集中处理。

五、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水泵房、配电房、污水处理设施水泵、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类标准

六、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栅渣,废活性炭,医护人员、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因污泥中含有病菌、病毒和虫卵等,在收集后需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后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栅渣统一消毒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定期由活性炭厂家进厂更换,更换后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在厂区内储存,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设置医疗固废的暂存点,并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 号)中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