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漯河伟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6000 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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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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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伟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6000 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
关于漯河伟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6000 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20]11号 漯河伟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深圳市福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漯河伟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6000 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漯河伟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6000 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该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张家港路东段路北段5号(原温阳服饰院内),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300m2,其中生产车间面积500m2,仓库 750m2,办公室50m2。总投资 55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粉碎-筛选-挤压-成品。设计年生产生物质颗粒6000 吨。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运营过程生产车间及仓库分区设置并密闭,车间地面硬化、保洁,主要产尘环节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抑尘,物料输送过程中采用封闭输送,在生物质颗粒工序产生粉尘,采取在粉碎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然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市政排水管网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三里河,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粉碎机、颗粒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箱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规范在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回用于生产。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舞环监表(2020)11号 |
2020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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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