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阳县莲花湾乡创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舞阳县莲花湾乡创基地项目 |
关于舞阳县莲花镇人民政府舞阳县莲花湾乡创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然表(2020)1号
舞阳县莲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县莲花镇人民政府舞阳县莲花湾乡创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环评文件报批申请书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舞阳县莲花湾乡创基地项目位于莲花镇,《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施工要求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达到环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和施工按照环境保护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游客、景观管理人员及住宿人员生活污水、餐饮废水、住宿废水,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其中餐饮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进行预处理)后采用地埋一体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类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日常绿化用水和道路清扫用水,不得外排。 2、废气。加强绿化,减少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固废。游客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站污泥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加强对停车场车辆的进出管理,设置禁止车辆鸣笛标志,同时在停车场附近设绿化隔离带,缩短汽车出入口停留时间以减少汽车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国家、省、市、县发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要求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0年3月17日
|
舞环然表(2020)1号 |
2020年3月17日 |
2 |
|
|
|
|
3 |
|
|
|
|
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