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莲花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莲花镇人民政府舞阳县莲花湾乡创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
办理部门:生态股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人:刘江豪 电话:0395-7121061
项目名称 |
舞阳县莲花湾乡创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莲花镇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莲花镇人民政府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舞阳县莲花湾乡创基地项目占地90.8亩,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含莲花主题广场、振兴广场、改造乡村婚庆酒店、乡愁广场、创客大街、百姓大戏台、沙河书院、全国特色餐饮街、酒吧茶室、文玩街、养生馆、改造民宿等业态。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园区淋洒降尘,不可外排。避免在大雨天气进行开挖土方,从而避免水土流失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营运期废水游客、景观管理人员及住宿人员生活污水、餐饮废水、住宿废水,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其中餐饮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进行预处理)后采用地埋一体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类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日常绿化用水和道路清扫用水,不得外排。 2、废气: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为施工基坑开挖、土方堆放、回填以及施工材料的运输所产生的施工扬尘、运输扬尘、施工机械、汽车尾气等。施工过程中,必须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围挡率100%、施工道路硬化率100%、物料堆料覆盖率100%、湿法作业率100%、渣土车密闭率100%、车辆冲洗率100%;必须做到“三个杜绝”,即杜绝使用冒黑烟超标排放车辆、杜绝在建楼体高空扬尘、杜绝没有空气质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其中工地监测设备要经过计量认证,保证数据有效,并实现在线联网监控;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营运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属于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小,经绿化吸收和大气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较小。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等措施;营运期应加强对停车场车辆的进出管理,设置禁止车辆鸣笛标志,在停车场附近设绿化隔离带,缩短汽车出入口停留时间以减少汽车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集中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应进行回收利用,以节省资源。不可利用的废物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及时清运至市政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运营期固废主要是游客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站污泥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影响:该项目生态影响主要是对植被、土壤、水土流失的影响。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严格将工程施工区控制在直接受影响的范围内。在土方开挖施工中执行“分层开挖原则”,施工后进行地貌、植被恢复,以植被护土,防止或减轻水土流失。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开挖量,回填应按原有的土层顺序进行。施工完成后尽快绿化,恢复植被。施工过程中对土壤、植被的恢复,遵循破坏多少,恢复多少的原则。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严禁随意砍伐破坏施工期内外的植被。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审批意见 |
一、《舞阳县莲花镇人民政府舞阳县莲花湾乡创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施工要求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达到环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采取封闭措施,将施工噪音降到最低,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运行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工作,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必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类用水水质标准,经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日常绿化用水和道路清扫用水,不得外排。 2、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后连同游客及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噪声:采取加强对停车场车辆的进出管理,设置禁止车辆鸣笛标志,在停车场附近设绿化隔离带,缩短汽车出入口停留时间以减少汽车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国家、省、市、县发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要求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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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