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阳县城市建设投资中心舞阳县盐文化小镇配套服务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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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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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城市建设投资中心舞阳县盐文化小镇配套服务区建设项目 |
关于舞阳县城市建设投资中心舞阳县盐文化小镇配套服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20]9号 舞阳县城市建设投资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慧之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县城市建设投资中心舞阳县盐文化小镇配套服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城市建设投资中心舞阳县盐文化小镇配套服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舞阳县盐文化小镇配套服务区建设项目位于舞阳县沙河路南侧、迎宾大道西侧、北大街东侧、南水北调调节池北侧。总投资19648.80万元,占地面积为206501m2,本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建设和服务设施建设两部分,(1)市政道路建设包括修建澧河路含2座桥梁(海南路至北大街)、沙河路含两座桥梁(海南路至北大街)、上海北路(澧河路至北外环路);(2)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县游客服务中心、大型生态绿植停车场、盐创意工坊、农业生活体验馆基地。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并执行“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精神,认真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采取设置围挡、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产生噪声工段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建筑垃圾全部无公害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舞阳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和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三里河;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属于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小,经绿化吸收等措施后大气扩散。 五、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为交通噪声和游客娱乐噪声,通过设置禁止车辆鸣笛标志,同时在停车场附近设绿化隔离带,加强绿化,设置警示牌,厂界噪声均能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 六、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游客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区内分散设置垃圾桶,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舞环监表(2020)9号 |
2020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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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