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城市建设投资中心舞阳县盐文化小镇配套服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1
项目名称 |
舞阳县城市建设投资中心舞阳县盐文化小镇配套服务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沙河路南侧、迎宾大道西侧、北大街东侧、南水北调调节池北侧,舞阳县盐文化小镇项目南侧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嘉尔美门窗加工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慧之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舞阳县盐文化小镇配套服务区建设项目位于舞阳县沙河路南侧、迎宾大道西侧、北大街东侧、南水北调调节池北侧。总投资19648.80万元,占地面积为206501m2,本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建设和服务设施建设两部分,(1)市政道路建设包括修建澧河路含2座桥梁(海南路至北大街)、沙河路含两座桥梁(海南路至北大街)、上海北路(澧河路至北外环路);(2)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县游客服务中心、大型生态绿植停车场、盐创意工坊、农业生活体验馆基地。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和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三里河,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属于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小,经绿化吸收和大气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为交通噪声和游客娱乐噪声,通过设置禁止车辆鸣笛标志,同时在停车场附近设绿化隔离带,加强绿化,设置警示牌,厂界噪声均能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游客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区内分散设置垃圾桶,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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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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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批 复 意 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城市建设投资中心舞阳县盐文化小镇配套服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舞阳县盐文化小镇配套服务区建设项目位于舞阳县沙河路南侧、迎宾大道西侧、北大街东侧、南水北调调节池北侧。总投资19648.80万元,占地面积为206501m2,本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建设和服务设施建设两部分,(1)市政道路建设包括修建澧河路含2座桥梁(海南路至北大街)、沙河路含两座桥梁(海南路至北大街)、上海北路(澧河路至北外环路);(2)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县游客服务中心、大型生态绿植停车场、盐创意工坊、农业生活体验馆基地。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和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三里河。 四、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属于无组织排放,经采取周边绿化吸收等措施后扩散至环境。 五、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为交通噪声和游客娱乐噪声,通过设置禁止车辆鸣笛标志,同时在停车场附近设绿化隔离带,加强绿化,设置警示牌,厂界噪声均能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六、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游客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区内分散设置分类垃圾桶,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