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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食用菌交易及科研中心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公示

关于舞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舞阳县食用菌交易及科研中心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批复内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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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舞阳县食用菌交易及科研中心项目

关于舞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舞阳县食用菌交易及科研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20]8

舞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舞阳县食用菌交易及科研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舞阳县食用菌交易及科研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为舞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投资13869.38万元在漯河市舞阳县迎宾大道西侧唐河北侧建设的舞阳县食用菌交易及科研中心项目,项目占地约125亩,总建筑面积49500平方米,新建科研中心大楼1栋,商品交割库35座,自动化栽培菇房3间和配数据检测系统栽培大棚5座。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并执行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精神,认真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采取设置围挡、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产生噪声工段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建筑垃圾全部无公害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舞阳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车辆尾气和拌料粉尘。项目停车场为露天停车场,场地面及道路采取硬化措施,周边环境加强绿化,不得黄土裸露;对区进出车辆设置限速、减速等标志,降低汽车尾气的排放;项目菌种物料拌料工序全过程在封闭的厂房进行,通过喷淋设施处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交易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拉走堆肥肥田利用,不外排。

六、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弃菌包、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规范暂存,定期外售;废紫外灯管由厂家更换后进行回收处置,不在场区暂存;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灭菌机、离心机、风机等运转噪声,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八、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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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环监表(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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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