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食用菌交易及科研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1
项目名称 |
舞阳县食用菌交易及科研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迎宾大道西侧唐河北侧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舞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投资13869.38万元在漯河市舞阳县迎宾大道西侧唐河北侧建设的舞阳县食用菌交易及科研中心项目,项目占地约125亩,总建筑面积49500平方米,新建科研中心大楼1栋,商品交割库35座,自动化栽培菇房3间和配数据检测系统栽培大棚5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车辆尾气和拌料粉尘。本项目采用露天地面停车场,厂区进出车辆的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小,且处于开阔环境,易于扩散,因此项目厂区内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拌料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职工、交易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不外排,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为灭菌机、离心机、风机等运转噪声,源强值在70~90 dB(A)之间,在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同时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废弃菌包暂存于发菌室,定期外售给回收单位;废包装袋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紫外灯管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及交易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所有固废作到零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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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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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批 复 意 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食用菌交易及科研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为舞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投资13869.38万元在漯河市舞阳县迎宾大道西侧唐河北侧建设的舞阳县食用菌交易及科研中心项目,项目占地约125亩,总建筑面积49500平方米,新建科研中心大楼1栋,商品交割库35座,自动化栽培菇房3间和配数据检测系统栽培大棚5座。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车辆尾气和拌料粉尘。本项目采用露天地面停车场,厂区进出车辆的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小,且处于开阔环境,易于扩散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拌料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职工、交易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不外排。 五、本项目营运期废弃菌包暂存于发菌室,定期外售给回收单位;废包装袋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紫外灯管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及交易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为灭菌机、离心机、风机等运转噪声,源强值在70~90 dB(A)之间,在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同时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