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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食用菌交易及科研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

舞阳县食用菌交易及科研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0210日,我局受理舞阳县食用菌交易及科研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办理部门: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7121061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舞阳县食用菌交易及科研中心项目

报告表

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舞阳县迎宾大道西侧唐河北侧

本项目为舞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投资13869.38万元在漯河市舞阳县迎宾大道西侧唐河北侧建设的舞阳县食用菌交易及科研中心项目,项目占地约125亩,总建筑面积49500平方米,新建科研中心大楼1栋,商品交割库35座,自动化栽培菇房3间和配数据检测系统栽培大棚5座。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车辆尾气和拌料粉尘。本项目采用露天地面停车场,厂区进出车辆的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小,且处于开阔环境,易于扩散,因此项目厂区内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拌料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职工、交易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不外排,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为灭菌机、离心机、风机等运转噪声,源强值在70~90 dB(A)之间,在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同时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废弃菌包暂存于发菌室,定期外售给回收单位;废包装袋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紫外灯管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及交易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所有固废作到零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附:舞阳县食用菌交易及科研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editor/attached/file/20200210/2020021015054746474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