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奥能智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复配分装5000吨汽车化学品材料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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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全文内容 |
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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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奥能智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复配分装5000吨汽车化学品材料项目 |
关于河南省奥能智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复配分装5000吨汽车化学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20]6号 河南省奥能智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漯河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奥能智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复配分装5000吨汽车化学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河南省奥能智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复配分装5000吨汽车化学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2000m2,生产规模为年复配分装5000吨汽车化学品材料,该项目租赁郑州蓝鸿印刷有限公司现有厂房2000m2用作生产车间及厂区内办公室、实验室、员工休息室等辅助工程。生产工艺不涉及化学反应,纯属化工原料复配及分装。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为制备纯水所得的浓水、反渗透膜冲洗水以及设备清洗废水;营运期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中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以及反渗透膜冲洗废水作为清洁下水达标后排放;设备清洗废水用固定容器储存,回用于项目复配生产,不外排。 四、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项目生产过程中混合搅拌、分装灌装,以及有机物原辅材料存储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混合搅拌过程以及分装灌装过程中VOCs通过采取搅拌罐及分装灌装机加盖密闭,产生气体在设备内直接通过管道输送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组合装置处理,项目应做到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含VOCs原辅材料及成品均需要密闭桶装存放,运输装卸、生产过程中投料、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并在厂房内加强通风,以减少或降低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10kg/h);同时也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机化工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限值≤80mg/m3,非甲烷总烃建议去除效率90%)的要求达标排放。 五、本项目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主要固废为不合格品,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用于生产,不排放;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本工程噪声主要为搅拌罐、分装灌装机、加料泵、空气压缩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厂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舞环监表(2020)6号 |
2020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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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