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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嘉尔美门窗加工厂年产 1000套铝合金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嘉尔美门窗加工厂年产 1000套铝合金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1

项目名称

舞阳县嘉尔美门窗加工厂年产 1000套铝合金门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孟寨镇政府路西200米路南工业区院内

建设单位

舞阳县嘉尔美门窗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政府路西200米路南工业区院内。租用现有已建厂房,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铝合金门生产工艺为:原料—切割—焊接—打磨—喷粉—烘干成型。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1)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主要会产生粉尘,项目在切割工序、打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喷粉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通过对粉尘收集,然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速率为13.98mg/m30.0699kg/h,项目有机废气经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2019年7月1日实施) 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对周围环境及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在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项目正常营运期间大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根据核算,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综上所述,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劳动定员为 20人,年工作 260 天,生产采用 8 小时一班工作制,均不在厂内食宿,用水量按 40L/·d 计。则用水量为 208m3/a0.8m3/d),排水系数取 0.8,则职工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166.4m3/a0.64m3/d)。生活废水污染物一般为职工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经工业园区现有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陶肥田,不外排。同时化粪池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切割机和打磨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加强车间隔声、对设备底座进行加固以及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后,项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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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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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嘉尔美门窗加工厂年产 1000套铝合金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政府路西200米路南工业区院内。租用现有已建厂房,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铝合金门生产工艺为:原料—切割—焊接—打磨—喷粉—烘干成型。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均在封闭车间进行,在切割工序、打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工序设专用密闭车间内进行,通过对粉尘收集,然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后排放;烘干工序废气采取烘干炉全封闭,废气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装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201971日实施) 要求

四、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工业园区现有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陶肥田,不外排。

五、运营期产生固废主要是边角废料、粉尘和生活垃圾等,边角废料、粉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切割机和打磨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加强车间隔声、对设备底座进行加固以及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后,项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