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阳县嘉尔美门窗加工厂年产 1000套铝合金门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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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舞阳县嘉尔美门窗加工厂年产 1000套铝合金门项目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嘉尔美门窗加工厂年产 1000套铝合金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政府路西200米路南工业区院内。租用现有已建厂房,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铝合金门生产工艺为:原料—切割—焊接—打磨—喷粉—烘干成型,生产工艺不涉及喷漆或使用有机溶剂。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营运期生车间封闭,生产过程在切割下料、打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氩弧焊接工序废气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粉工序设置在专一全密闭车间内进行,通过风机抽风产生车间负压对车间粉尘进行收集,然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废气采取烘干炉全封闭,废气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2019年7月1日实施) 要求。 四、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工业园区现有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陶肥田,不外排。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固废为边角废料、切割粉尘、打磨粉尘、喷塑粉粉尘、办公生活垃圾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边角废料、切割粉尘等可回收的固废集中收集,规范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切割机和打磨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加强车间隔声、对设备底座进行加固以及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后,项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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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环监表(2020)4号 |
2020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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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