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阳金信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环保型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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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舞阳金信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环保型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项目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金信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环保型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舞阳县西环路南段西侧(原新和车业二期院内),投资5500万元建设年产100万吨环保型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项目,项目占地100亩,租赁现有已建成厂房四栋,车间厂房面积30000平方米,各车间、原料储存直接设在密闭厂房内,新建办公用房300平方米,硬化道路12000平方米,绿化15000平方米。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营运期场区四周布设防风墙,各生产车间、成品仓和原料仓密封,原料及产品不得在车间或仓库外露天堆放,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保持清洁,厂区其他区域地面均采取硬化或绿化措施,不得黄土裸露;各主要产尘工序安装喷淋装置抑尘,给料输送皮带密封,并喷淋抑尘;生产线各产尘口安装密闭集尘罩通过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洗砂废水采取1座泥浆循环塔(容积为300m3)、配套泥浆脱水机、泥浆分离压滤机,2座三级沉淀池(单座容积为60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来往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通过沉淀池(20m3)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搅拌机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再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二级标准及舞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收集尘和废沉泥,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搅拌机冲洗及车辆冲洗产生的沉泥返回到搅拌机再次利用,制砂生产过程中经沉淀池沉淀产生的泥浆经循环塔脱水处理后立即外运至有需要的企业或工程无公害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外运的沉泥和除尘器收尘灰,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规范暂存,不得随意堆放,定期做无公害综合利用,不得随意遗弃或乱倒;职工办公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六、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洗砂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厂房密封,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强保养、安装减振装置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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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环监表(2020)3号 |
2020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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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