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金信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环保型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1
项目名称 |
舞阳金信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环保型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西环路南段西侧新和车业二期院内 |
建设单位 |
舞阳金信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九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舞阳金信建材有限公司投资5500万元在舞阳县西环路南段西侧新和车业二期院内建设的舞阳金信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环保型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项目,该项目占地100亩,新建办公用房300平方米,硬化道路12000平方米,绿化15000平方米,利用现有厂房300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 废气: 1)嘛咕石生产砂筛分、磨砂工序产生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2号车间嘛咕石生产砂筛分、磨砂工序产生粉尘量为36t/a。评价要求在筛分、磨砂工序的每个产尘口设置一个集气罩,收集后的粉尘送入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效率按90%计,则筛分、磨砂工序有组织粉尘量为32.4t/a,无组织粉尘量为3.6t/a。2号车间引风机风量10000m3/h,袋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可达99%,2号车间年工作180d,每天工作10h,则粉尘产生浓度为1800mg/m3,袋式除尘器去除效率按99%计,则粉尘排放浓度为18mg/m3,排放速率为0.18kg/h(0.324t/a),满足GB1234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相关要求。 2)鹅卵石生产砂给料、破碎、制砂、筛分工序产生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3号车间鹅卵石生产砂给料、破碎、制砂、筛分工序产生粉尘产生量为36t/a。评价要求在给料、破碎、制砂、筛分工序的每个产尘口设置一个集气罩,收集后的粉尘送入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效率按90%计,则筛分、磨砂工序有组织粉尘量为32.4t/a,无组织粉尘量为3.6t/a。3号车间引风机风量10000m3/h,袋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可达99%,3号车间年工作180d,每天工作10h,则粉尘产生浓度为1800mg/m3,袋式除尘器去除效率按99%计,则粉尘排放浓度为18mg/m3,排放速率为0.18kg/h(0.324t/a),满足GB1234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相关要求。 3)毛石生产砂给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4号车间毛石生产砂给料、破碎、两级反击破碎、筛分工序粉尘产生量为63t/a。评价要求在给料、破碎、两级反击破碎、筛分工序的每个产尘口设置一个集气罩,收集后的粉尘送入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效率按90%计,则筛分、磨砂工序有组织粉尘量为56.7t/a,无组织粉尘量为6.3t/a。4号车间引风机风量15000m3/h,袋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可达99%,3号车间年工作180d,每天工作10h,则粉尘产生浓度为2100mg/m3,袋式除尘器去除效率按99%计,则粉尘排放浓度为21mg/m3,排放速率为0.32kg/h(0.576t/a),满足GB1234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相关要求。 4)搅拌机投料粉尘 本项目搅拌机进料粉尘产生量为18t/a,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除尘效率为99%,风机风量为5000m3/h)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除尘器收集后的粉尘回用。项目年运行180d,每天运行10h,经计算,则搅拌机进料有组织粉尘产生量为16.2t/a,配套袋式除尘器的进口浓度为1800mg/m3,进口速率为9kg/h;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18mg/m3,排放速率为0.09kg/h,年排放量0.162t/a,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浓度20mg/m3的要求。 5)水泥仓呼吸口粉尘 本项目水泥筒仓产生的废气量为2.3×107m3/a,粉尘量为104.5t/a,项目平均每天需输送粉状原料5h,粉尘产生浓度和产生速率分别为4543mg/m3、116.1kg/h,布袋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为99.6%,除尘后粉尘排放量为0.418t/a,粉尘排放浓度为18.2mg/m3,排放速率为0.46kg/h,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行业的颗粒物浓度20mg/m3的要求。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无组织粉尘在厂界处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因此可认为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4)油烟废气 项目食堂油烟产生量为0.0054t/a,评价建议安装一台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处理。油烟净化器风量为1000m3/h,食堂按每天工作4小时计算,则油烟初始产生速率为0.0045kg/h,产生浓度为4.5mg/m3,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为90%,则处理后的油烟废气排放速率为0.00045kg/h,排放浓度为0.45mg/m3,油烟排放量为0.0005t/a。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的油烟废气通过排气筒引至房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 1小型餐饮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90%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洗砂废水主要成分为废砂和污泥,洗砂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成分为污泥,车辆冲洗废水通过车辆冲洗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搅拌机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再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项目运营后,主要固体废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泥、收尘灰和生活垃圾。搅拌机冲洗及车辆冲洗产生的沉泥返回到搅拌机再次利用,制砂生产过程中经沉淀池沉淀后、泥浆循环塔脱水处理后产生的沉泥立即外运至有需要的企业外售,不能及时外运的沉泥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建设暂存处,暂存后及时外运至有需要的企业外售;除尘器收尘灰收集暂存后,外售给有需要的企业综合利用;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产生量1.8t/a,经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洗砂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70~90dB(A),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②破碎机等设备加强保养; ③厂房密封,并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 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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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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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批 复 意 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金信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环保型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舞阳县西环路南段西侧(原新和车业二期院内),投资5500万元建设年产100万吨环保型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项目,项目占地100亩,租赁现有已建成厂房四栋,车间厂房面积30000平方米,各车间、原料储存直接设在密闭厂房内,新建办公用房300平方米,硬化道路12000平方米,绿化15000平方米。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营运期场区四周布设防风墙,各生产车间、成品仓和原料仓密封,原料及产品不得在车间或仓库外露天堆放,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保持清洁,厂区其他区域地面均采取硬化或绿化措施,不得黄土裸露;各主要产尘工序安装喷淋装置抑尘,给料输送皮带密封,并喷淋抑尘;生产线各产尘口安装密闭集尘罩通过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洗砂废水采取1座泥浆循环塔(容积为300m3)、配套泥浆脱水机、泥浆分离压滤机,2座三级沉淀池(单座容积为60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来往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通过沉淀池(20m3)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搅拌机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再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二级标准及舞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收集尘和废沉泥,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搅拌机冲洗及车辆冲洗产生的沉泥返回到搅拌机再次利用,制砂生产过程中经沉淀池沉淀产生的泥浆经循环塔脱水处理后立即外运至有需要的企业或工程无公害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外运的沉泥和除尘器收尘灰,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规范暂存,不得随意堆放,定期做无公害综合利用,不得随意遗弃或乱倒;职工办公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六、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洗砂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厂房密封,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强保养、安装减振装置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