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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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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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现有一期工程位于舞阳县产业集聚区东南角,现状采取“预处理+A2O池+臭氧接触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工艺,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2.0万m3/d,本次工程是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实施提标改造,本次技改的主要内容包括调节池利旧改造、改良A2O生化池利旧改造、新建磁混凝池、臭氧催化氧化单元利旧改造、曝气生物滤池利旧改造、纤维转盘利旧改造、次氯酸钠接触消毒池利旧改造、鼓风机房利旧改造、污泥带式脱水机房利旧改造等单元,提标改造前后污水处理规模保持不变,收水范围不变,依托现有排放口,出水水质由原有工程设计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提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准Ⅳ类标准,其中限定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总氮≤10mg/L。 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次是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实施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后,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保持不变,处理规模保持2.0万m3/d不变。收集的废水采取“粗格栅+调节池+进水泵房+混凝初沉池+改良A2O单元+磁混凝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末端混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工艺处理后,其中0.6万m3/d中水回用于周边企业,1.4万m3/d经由厂区现有工程总排口排入三里河,排放各项污染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四、污水处理工程恶臭主要产生在废水预处理、污泥处理及暂存等环节,均为无组织排放,核算氨、硫化氢排放量分别为0.0025kg/h、0.022t/a;0.0001kg/h、0.0009t/a。采取绿化吸附除臭、污泥及时清运等除臭或抑臭措施,四厂界恶臭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五、本工程新增主要噪声源为卸料泵、加料泵、污泥泵、空压机、空气悬浮风机、电动葫芦等,源强为75~95dB(A),拟采用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工程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厂界围墙屏蔽效应后,四周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六、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包括格栅栅渣、沉砂池沉砂、污泥带式脱水机房脱水泥饼及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内设置垃圾收集箱,格栅附近设置栅渣收集箱,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舞阳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为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固体废物,提标建成后通过压滤把污泥脱水至含水率为60%后送至漯河市污泥处理厂进行处理。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过程各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合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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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环监表(2019)74号 |
2019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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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
附:批复原文:
舞环监表[2019]74号
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漯河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现有一期工程位于舞阳县产业集聚区东南角,现状采取“预处理+A2O池+臭氧接触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工艺,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2.0万m3/d,本次工程是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实施提标改造,本次技改的主要内容包括调节池利旧改造、改良A2O生化池利旧改造、新建磁混凝池、臭氧催化氧化单元利旧改造、曝气生物滤池利旧改造、纤维转盘利旧改造、次氯酸钠接触消毒池利旧改造、鼓风机房利旧改造、污泥带式脱水机房利旧改造等单元,提标改造前后污水处理规模保持不变,收水范围不变,依托现有排放口,出水水质由原有工程设计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提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准Ⅳ类标准,其中限定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总氮≤10mg/L。
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次是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实施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后,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保持不变,处理规模保持2.0万m3/d不变。收集的废水采取“粗格栅+调节池+进水泵房+混凝初沉池+改良A2O单元+磁混凝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末端混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工艺处理后,其中0.6万m3/d中水回用于周边企业,1.4万m3/d经由厂区现有工程总排口排入三里河,排放各项污染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四、污水处理工程恶臭主要产生在废水预处理、污泥处理及暂存等环节,均为无组织排放,核算氨、硫化氢排放量分别为0.0025kg/h、0.022t/a;0.0001kg/h、0.0009t/a。采取绿化吸附除臭、污泥及时清运等除臭或抑臭措施,四厂界恶臭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五、本工程新增主要噪声源为卸料泵、加料泵、污泥泵、空压机、空气悬浮风机、电动葫芦等,源强为75~95dB(A),拟采用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工程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厂界围墙屏蔽效应后,四周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六、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包括格栅栅渣、沉砂池沉砂、污泥带式脱水机房脱水泥饼及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内设置垃圾收集箱,格栅附近设置栅渣收集箱,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舞阳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为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固体废物,提标建成后通过压滤把污泥脱水至含水率为60%后送至漯河市污泥处理厂进行处理。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过程各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合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