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舞阳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舞阳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舞阳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舞阳县污水处理净化中心厂区东侧,漯舞铁路西侧,三里河北侧),项目占地66.34亩,总投资17361.7万元,处理规模为30000m3/d,服务范围为北三环以北,海南路、解放路以东,深圳路、浦东路以西的规划区域,服务面积为14.10平方公里。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改良A2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氧化工艺;污泥处理处置工艺采用浓缩+板框压滤工艺,出水水质能够满足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所有直接入河企业提标改造的通知》(漯环攻坚办(2019)3号)要求,尾水排放至三里河。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舞阳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完工后,工程处理尾水排放至三里河,经预测,污水处理厂正常工况运行条件下栗园桥断面浓度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工程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单元等产生的恶臭气体H2S和NH3。产生的各种污泥应及时清运,不得在厂区堆放。同时对产生恶臭的单位加盖封闭,采用生物滴滤技术进行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四厂界恶臭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五、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处理系统排放的栅渣、沉砂、剩余污泥等。其中栅渣产生量为547.5t/a、剩余污泥产生量为1655.3t/a,沉砂池沉砂产生量为328.5t/a,污泥经处置后交由漯河市污泥处理厂处置。固废临时堆存场要采取“防雨、防渗、防溢”措施,污泥不得在厂区内长期堆存。 六、运营期主要高噪声源为泵、风机、脱水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85~105dB(A),为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首先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并将脱水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室内,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经预测可知,项目运营后四周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过程各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合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舞环监表(2019)72号 |
2019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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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
附:批复原文:
舞环监表[2019]72号
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舞阳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舞阳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舞阳县污水处理净化中心厂区东侧,漯舞铁路西侧,三里河北侧),项目占地66.34亩,总投资17361.7万元,处理规模为30000m3/d,服务范围为北三环以北,海南路、解放路以东,深圳路、浦东路以西的规划区域,服务面积为14.10平方公里。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改良A2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氧化工艺;污泥处理处置工艺采用浓缩+板框压滤工艺,出水水质能够满足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所有直接入河企业提标改造的通知》(漯环攻坚办(2019)3号)要求,尾水排放至三里河。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舞阳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完工后,工程处理尾水排放至三里河,经预测,污水处理厂正常工况运行条件下栗园桥断面浓度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工程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单元等产生的恶臭气体H2S和NH3。产生的各种污泥应及时清运,不得在厂区堆放。同时对产生恶臭的单位加盖封闭,采用生物滴滤技术进行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四厂界恶臭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五、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处理系统排放的栅渣、沉砂、剩余污泥等。其中栅渣产生量为547.5t/a、剩余污泥产生量为1655.3t/a,沉砂池沉砂产生量为328.5t/a,污泥经处置后交由漯河市污泥处理厂处置。固废临时堆存场要采取“防雨、防渗、防溢”措施,污泥不得在厂区内长期堆存。
六、运营期主要高噪声源为泵、风机、脱水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85~105dB(A),为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首先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并将脱水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室内,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经预测可知,项目运营后四周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过程各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合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