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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19]71号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公示

关于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批复内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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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技改项目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本次工程是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实施提标改造,新建1座高效沉淀池、1座臭氧制备及加药间、1座臭氧接触池;改造现状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旋流沉砂池、CASS生物池、废水调节池、污泥储池;鼓风机房及配电室等更换部分设施,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为2m3/d,污水收水范围不变,依托现有排放口,出水水质由原有工程设计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提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8918-20021类标准,其中限定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总氮10mg/L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次是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实施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后,漯河市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收水范围保持不变,处理规模由2.5m3/d调整为2.0m3/d。收集的废水采取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O-MBBR单元+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池+臭氧氧化池+接触消毒池工艺处理后,经由厂区现有工程总排口排入三里河,排放各项污染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质标准,限定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总氮≤10mg/L

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恶臭主要产生在废水预处理、污泥处理及暂存等环节,有无组织排放,采取绿化吸附除臭、污泥及时清运等除臭或抑臭措施,四厂界恶臭满足《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五、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包括格栅栅渣、沉砂池沉砂、脱水泥饼及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内设置垃圾收集箱,格栅附近设置栅渣收集箱,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舞阳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为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固体废物,提标建成后通过污泥泵将二沉池污泥输送至二污,依托二污板框压滤机及投加石灰进一步干化将含水率降至60%,送至漯河市污泥处理厂处置。

六、本工程新增主要噪声源为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曝气器等,源强为8590dB(A),拟采用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工程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厂界围墙屏蔽效应后,四周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过程各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合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舞环监表(201971

20191210

2

3

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

附:批复原文:

关于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19]71号

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漯河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本次工程是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实施提标改造,新建1座高效沉淀池、1座臭氧制备及加药间、1座臭氧接触池;改造现状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旋流沉砂池、CASS生物池、废水调节池、污泥储池;鼓风机房及配电室等更换部分设施,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m3/d,污水收水范围不变,依托现有排放口,出水水质由原有工程设计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提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8918-2002)表1中Ⅳ类标准,其中限定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总氮≤10mg/L。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次是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实施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后,漯河市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收水范围保持不变,处理规模由2.5万m3/d调整为2.0万m3/d。收集的废水采取“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O-MBBR单元+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池+臭氧氧化池+接触消毒池”工艺处理后,经由厂区现有工程总排口排入三里河,排放各项污染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定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总氮≤10mg/L。

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恶臭主要产生在废水预处理、污泥处理及暂存等环节,有无组织排放,采取绿化吸附除臭、污泥及时清运等除臭或抑臭措施,四厂界恶臭满足《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五、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包括格栅栅渣、沉砂池沉砂、脱水泥饼及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内设置垃圾收集箱,格栅附近设置栅渣收集箱,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舞阳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为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固体废物,提标建成后通过污泥泵将二沉池污泥输送至二污,依托二污板框压滤机及投加石灰进一步干化将含水率降至60%,送至漯河市污泥处理厂处置。

六、本工程新增主要噪声源为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曝气器等,源强为85~90dB(A),拟采用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工程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厂界围墙屏蔽效应后,四周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过程各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合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