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1
项目名称 |
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 |
建设单位 |
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漯河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一期工程位于漯河市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现状采取“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CASS池+反硝化滤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规模为2.5万m3/d,本次工程是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实施提标改造,新建1座高效沉淀池、1座臭氧制备及加药间、1座臭氧接触池;改造现状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旋流沉砂池、CASS生物池、废水调节池、污泥储池;鼓风机房及配电室等更换部分设施,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m3/d,污水收水范围不变,依托现有排放口,出水水质由原有工程设计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提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8918-2002)表1中Ⅳ类标准,其中限定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总氮≤10mg/L。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水 本次是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实施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后,漯河市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收水范围保持不变,处理规模由2.5万m3/d调整为2.0万m3/d。收集的废水采取“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O-MBBR单元+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池+臭氧氧化池+接触消毒池”工艺处理后,经由厂区现有工程总排口排入三里河,排放各项污染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定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总氮≤10mg/L。 提标改造完成后,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总磷允许入河量分别为219t/a、1095t/a、73t/a、2.19t/a,与提标改造前相比理论削减量分别为削减量分别为237.25t/a、34.65t/a、63.9t/a、2.37t/a。本次工程的实施将对区域三里河水体水质起到进一步的改善作用。 (2)废气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恶臭主要产生在废水预处理、污泥处理及暂存等环节,均为无组织排放,核算氨、硫化氢排放量分别为0.0025kg/h、0.022t/a;0.0001kg/h、0.0009t/a。采取绿化吸附除臭、污泥及时清运等除臭或抑臭措施,四厂界恶臭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工程新增主要噪声源为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曝气器等,源强为85~90dB(A),拟采用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工程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厂界围墙屏蔽效应后,四周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分析 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包括格栅栅渣、沉砂池沉砂、脱水泥饼及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内设置垃圾收集箱,格栅附近设置栅渣收集箱,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舞阳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为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固体废物,提标建成后通过污泥泵将二沉池污泥输送至二污,依托二污板框压滤机及投加石灰进一步干化将含水率降至60%,送至漯河市污泥处理厂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 批 复 意 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为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一期工程位于漯河市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现状采取“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CASS池+反硝化滤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规模为2.5万m3/d,本次工程是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实施提标改造,新建1座高效沉淀池、1座臭氧制备及加药间、1座臭氧接触池;改造现状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旋流沉砂池、CASS生物池、废水调节池、污泥储池;鼓风机房及配电室等更换部分设施,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m3/d,污水收水范围不变,依托现有排放口,出水水质由原有工程设计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提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8918-2002)表1中Ⅳ类标准,其中限定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总氮≤10mg/L。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次是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实施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后,漯河市舞阳县城市生活污水净化中心收水范围保持不变,处理规模由2.5万m3/d调整为2.0万m3/d。收集的废水采取“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O-MBBR单元+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池+臭氧氧化池+接触消毒池”工艺处理后,经由厂区现有工程总排口排入三里河,排放各项污染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定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总氮≤10mg/L。 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恶臭主要产生在废水预处理、污泥处理及暂存等环节,均为无组织排放,核算氨、硫化氢排放量分别为0.0025kg/h、0.022t/a;0.0001kg/h、0.0009t/a。采取绿化吸附除臭、污泥及时清运等除臭或抑臭措施,四厂界恶臭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五、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包括格栅栅渣、沉砂池沉砂、脱水泥饼及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内设置垃圾收集箱,格栅附近设置栅渣收集箱,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舞阳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为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固体废物,提标建成后通过污泥泵将二沉池污泥输送至二污,依托二污板框压滤机及投加石灰进一步干化将含水率降至60%,送至漯河市污泥处理厂处置。 六、本工程新增主要噪声源为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曝气器等,源强为85~90dB(A),拟采用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工程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厂界围墙屏蔽效应后,四周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