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阳县宏达木材加工厂年粉碎2000吨秸秆、1500吨木渣建设项目、河南睿龙建材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年产30万立方新能源板材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舞阳县宏达木材加工厂年粉碎2000吨秸秆、1500吨木渣建设项目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宏达木材加工厂年粉碎2000吨秸秆、1500吨木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舞阳县北舞渡镇西大街村S241路南,占地面积600m2。其中建筑用地占500m2,包括车间100m2,原料库200m2,成品库200m2。主要生产工艺:秸秆、树皮-粉碎-成品。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营运期厂区地面及路面硬化,厂房密闭、地面硬化,厂区周围绿化;项目采用粉碎机对树皮和秸秆等原料进行粉碎过程产生粉尘,在粉碎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然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打渣机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取加强车间封闭隔声、对设备底座进行加固以及安装基础减振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箱收集后,定期清理运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收集后由一座10m2的固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六、该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肥田利用不外排。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过程各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合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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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环监表(2019)49号 |
2019年11月5日 |
2 |
河南睿龙建材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年产30万立方新能源板材项目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河南睿龙建材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年产30万立方新能源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舞阳县侯集镇北侯路路东,占地面积4000m2,利用现有厂房和办公室,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万立方新能源板材规模。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混合-挤出-冷却-切断-成品。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营运期在密闭车间进行生产,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生产,并采取集气装置收集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由风管送至UV光解+等离子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建议值中其他行业的相关要求。混料和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生产废水为挤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还田利用不外排。 五、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挤出机、破碎机、切割机等设备正常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包装废料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置。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过程各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合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舞环监表(2019)50号 |
2019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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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
附:批复原文:
1、关于舞阳县宏达木材加工厂年粉碎2000吨秸秆、1500吨木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19]49号
舞阳县宏达木材加工厂:
你单位上报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县宏达木材加工厂年粉碎2000吨秸秆、1500吨木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宏达木材加工厂年粉碎2000吨秸秆、1500吨木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舞阳县北舞渡镇西大街村S241路南,占地面积600m2。其中建筑用地占500m2,包括车间100m2,原料库200m2,成品库200m2。主要生产工艺:秸秆、树皮-粉碎-成品。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营运期厂区地面及路面硬化,厂房密闭、地面硬化,厂区周围绿化;项目采用粉碎机对树皮和秸秆等原料进行粉碎过程产生粉尘,在粉碎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然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打渣机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取加强车间封闭隔声、对设备底座进行加固以及安装基础减振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箱收集后,定期清理运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收集后由一座10m2的固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六、该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肥田利用不外排。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过程各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合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19年11月5日
舞环监表[2019]50号
河南睿龙建材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睿龙建材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年产30万立方新能源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河南睿龙建材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年产30万立方新能源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舞阳县侯集镇北侯路路东,占地面积4000m2,利用现有厂房和办公室,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万立方新能源板材规模。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混合-挤出-冷却-切断-成品。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营运期在密闭车间进行生产,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生产,并采取集气装置收集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由风管送至UV光解+等离子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建议值中其他行业的相关要求。混料和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生产废水为挤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还田利用不外排。
五、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挤出机、破碎机、切割机等设备正常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包装废料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置。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过程各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合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