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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恒昶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立方米木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19]38号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公示

关于舞阳县恒昶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立方米木皮建设项目、舞阳县永兴复合彩瓦厂年加工彩钢瓦26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批复内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舞阳县恒昶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立方米木皮建设项目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恒昶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立方米木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舞阳县文峰乡张集村东项目占地面积6667m2,建筑面积288m2,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立方米木皮。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截断-去皮-旋切-晾晒-成品。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主要产尘工段安装喷淋装置,不得露天作业;厂区主要地面及道路硬化,原料区、晾晒区用石料地面覆盖,不能有黄土裸露。四周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拉走肥田,不外排。

五、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木材、锯末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废木材、锯末经收集后规范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圆盘锯、找圆机、旋切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加强保养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过程各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合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舞环监表(201938

20191031

2

舞阳县永兴复合彩瓦厂年加工彩钢瓦26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永兴复合彩瓦厂年加工彩钢瓦26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舞阳县北舞渡镇开发路东段路北项目占地面积26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26万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彩钢原料-压型(切断)-折弯-成品。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营运期在密闭车间进行生产,生产工艺不涉及工艺废气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北舞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运营期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在隔声厂房内,设置减振基础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在规范固废堆场暂存,定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过程各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合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舞环监表(201939

20191031

3

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

附:批复原文:

关于舞阳县恒昶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立方米木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19]38号

舞阳县恒昶木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县恒昶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立方米木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恒昶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立方米木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舞阳县文峰乡张集村东,项目占地面积6667m2,建筑面积288m2,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立方米木皮。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截断-去皮-旋切-晾晒-成品。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主要产尘工段安装喷淋装置,不得露天作业;厂区主要地面及道路硬化,原料区、晾晒区用石料地面覆盖,不能有黄土裸露。四周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拉走肥田,不外排。

五、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木材、锯末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废木材、锯末经收集后规范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圆盘锯、找圆机、旋切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加强保养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过程各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合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