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辛安卫生院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辛安卫生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
舞阳县辛安卫生院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张家港路东段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辛安卫生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舞阳县辛安卫生院位于舞阳县张家港路东段,占地面积13938m2,现有1栋住院部、1栋门诊楼、1栋职工宿舍楼、污水处理站设备房,设置床位30张。该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建筑物,将舞阳县辛安卫生院改制为综合医院并对医院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改扩建,增设床位70张,同时建设1栋2层公共管理中心、1栋2层职工宿舍楼、食堂、超市、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食堂油烟、化验室的试剂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通过在各个污水处理单元进行密封加盖(盖板预留进、出气口)、设导气管将污水处理装置溢出臭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0%),收集后的臭气经活性炭处理(处理效率为60%)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本项目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未被收集的NH3、H2S以无组织形式散失,经采取加强污水处理站周围的绿化、污泥定期及时清运处理等措施后,项目四周边界NH3、H2S浓度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化验室各种试剂气味散发量很小且用量较少,基本无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按90%计)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病房废水、门诊废水、手术废水、食堂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清水池,用于院内绿化及周边树木灌溉,不外排。项目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城市绿化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水泵、空调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门诊社会噪声和交通噪声,通过设置减振垫和厂房隔声等措施,本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生产的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泥、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瓶、医用输液瓶和生活垃圾,其中医疗废物、污泥、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瓶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按性质分类包装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漯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清运、处置。污泥、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瓶经收集后暂存于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医用输液瓶经收集后由漯河市嘉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运、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环境保护主管部拟审批意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环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辛安卫生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张家港路东段,占地面积13938m2,该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建筑物,将舞阳县辛安卫生院改制为综合医院并对医院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改扩建,增设床位70张,同时建设1栋2层公共管理中心、1栋2层职工宿舍楼、食堂、超市、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废水:项目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清水池(62m3),用于院内绿化及周边树木灌溉,不外排。项目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城市绿化标准要求。 四、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处理后,NH3、H2S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四周边界NH3、H2S浓度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五、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泥、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瓶、医用输液瓶和生活垃圾,其中医疗废物、污泥、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瓶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按性质分类包装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漯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清运、处置。污泥、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瓶经收集后暂存于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医用输液瓶经收集后由漯河市嘉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运、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水泵、空调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门诊社会噪声和交通噪声,通过设置减振垫和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