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漯河市众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根水泥管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年产5万根水泥管建设项目 |
年产5万根水泥管建设项目 |
舞环监表(2019)34号 |
2019年10月12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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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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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
附:批复原文:
舞环监表[2019]34号
漯河市众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漯河市众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根水泥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漯河市众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根水泥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舞阳县莲花镇刘庄村西200m,占地面积约10400m2,建设年产5万根水泥管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约8000m2, 生产车间2500m2,原料库3500m2,仓库2000m2,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料-钢筋加工及骨架成型-模具安装-混凝土配料搅拌-悬辊成型-养护、脱模-成品。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外排废水,生产设备冲洗废水经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产品养护喷洒用水采取控制次数及喷洒水量自然蒸发,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四、项目生产过程全部位于封闭的生产车间内,不得露天操作;厂区道路、地面硬化,加强绿化,不得黄土裸露;各产尘环节设置相应得喷淋降尘装置;水泥罐御料过程中呼吸孔排气系统易产生的粉尘通过罐顶自带的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20mg/m3);配料搅拌工序粉尘采取在搅拌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再通过引风机抽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标准相关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噪声和设备噪声。经采取车间密闭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场区周边绿化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钢筋废料经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产品残次品、生产车间和水泥罐顶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再利用,回用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置。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过程各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合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19年10月12日
关于漯河市众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根水泥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