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公示
关于舞阳县志朋木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立方米原木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舞阳县志朋木材有限公司 |
年加工3000立方米原木项目 |
舞环监表(2019)32号 |
2019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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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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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批复原文:
舞环监表[2019]32号
舞阳县志朋木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县志朋木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立方米原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志朋木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立方米原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人民路与珠海路口北100米路西,项目占地面积2.5亩,建筑面积1000m2,建设生产车间、原木堆场、成品棚、办公及配套设施,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加工3000m3原木,产品为方木条。主要生产工艺:原木-剥皮-冲块-困扎-成品。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生产过程无涉水工艺,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水管网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四、营运期场区和车间地面硬化并保持地面清洁。废气主要为原木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加工生产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相关要求。
五、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处理措施降噪,厂界满足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
六、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原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锯末、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及职工生活垃圾。锯末、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规范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过程各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合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