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议,我局拟对舞阳县志朋木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立方米原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1
项目名称 |
年加工3000立方米原木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人民路与珠海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志朋木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人民路与珠海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建设年加工3000立方米原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亩,建筑面积1000m2,总投资6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加工3000m3原木,可生产2500m3方木条。主要生产工艺:原木-剥皮-冲块-捆扎-成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木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有组织排放的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2)废水 营运期间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2m3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流入三里河。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污染源主要为原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及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密封保存,与职工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带锯、多片锯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对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加强厂房密闭,对生产设备加强保养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拟 批 复 意 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志朋木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立方米原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人民路与珠海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建设年加工3000立方米原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亩,建筑面积1000m2,总投资6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加工3000m3原木,可生产2500m3方木条。主要生产工艺:原木-剥皮-冲块-捆扎-成品。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水管网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木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有组织排放的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五、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带锯、多片锯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对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加强厂房密闭,对生产设备加强保养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本项目固废污染源主要为原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及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密封保存,与职工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污因子,随时满足新的环保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