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三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PVC片材固体废物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三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PVC片材固体废物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
年产6000吨PVC片材固体废物处理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张家港路西段北侧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三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10万元,本技改项目位于舞阳县三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现有标准厂房内,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新增清洗机、甩干机、破碎机等主要设备5台(套),对现有次品回收工序进行技术改造。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甩干废水。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气 本次技改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新增)收集后进入车间袋式除尘器(依托现有)后经15m高排气筒(依托现有)排放。技改后全厂粉尘排放浓度为0.43002mg/m3,排放速率为0.0041kg/h。排气筒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120mg/m3,速率≤3.5kg/h)。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源强为65~85dB(A)。经采取厂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后,主要固体废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渣、收尘灰。沉渣收集后可回用于低端产品的生产,不能及时回用的沉渣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建设的固废暂存间(约20m2,依托现有)内,暂存后及时回用;除尘器收尘灰收集暂存后,回用于配料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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