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公示
关于河南蓝芯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300万组LED灯项目、舞阳县鑫汇加油站建设项目、漯河永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混凝土外加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河南蓝芯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年生产300万组LED灯项目 |
舞环监表(2019)15号 |
2019年5月28日 |
2 |
舞阳县鑫汇加油站 |
舞阳县鑫汇加油站建设项目 |
舞环监表(2019)16号 |
2019年5月28日 |
3 |
漯河永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5万吨混凝土外加剂建设项目 |
舞环监表(2019)17号 |
2019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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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
附:批复原文:
1、
关于河南蓝芯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300万组LED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19]15号
河南蓝芯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蓝芯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300万组LED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河南蓝芯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300万组LED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莲花镇玉皇庙行政村村南S241路南,租用莲花镇产业扶贫项目基地现有厂房,建筑面积为2600㎡,其中仓库面积为300㎡,生产车间为2100㎡,办公室200㎡。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生产300万组LED灯,包含LED色环灯和LED带板灯,其主要工艺:1、LED色环灯:LED灯珠、线路板-焊接、检测-排支线-灌胶-老化-检验-成品;2、LED带板灯:LED灯珠、带板-焊接、检测-穿套、灌胶-注塑-老化-检验、成品。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营运期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注塑废气、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及罐胶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氧低温等离子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过程中会产生焊接烟尘,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标准中排放要求。罐胶工序通过罐胶机将AB胶点到外壳与板的缝隙中,使外壳与背光模组结合在一起。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少,经车间密闭,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标准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2.0mg/m3。
四、本项目主要为生活用水和注塑机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注塑机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五、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电子品、废胶桶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规范暂存,定期外卖,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电子品、废胶桶属危废,按照危险废物暂存要求规范暂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志,废电子品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AB胶空桶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固体废物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六、本项目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19年5月28日
2、
关于舞阳县鑫汇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19]16号
舞阳县鑫汇加油站:
你单位上报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县鑫汇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鑫汇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姜店乡徐庄村北80米姜九路南,项目占地面积1200m2,总建筑面积720m2,其中加油罩棚320m2,设2台双枪税控电脑加油机,2座独立加油岛;站房280m2,辅助站房120m2。项目共有卧式地埋双层油罐2个,其中汽油储罐30m31个、柴油储罐30m31个,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油、储存、加油过程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项目拟在卸油、加油工段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经处理后该项目非甲烷总统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中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2.0mg/m3”的建议值。同时加强场区绿化管理,减少来往车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卸车、加油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及加油车辆进出加油站产生的交通噪声,项目在设计上选用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和对声源实施合理布设,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采用减震降噪装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加油站员工及加油司乘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经站区一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定期对双层罐防渗检查,并制定应急预案。
五、油罐清理产生的含油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直接清理运走,安全处置,不在站内暂存;含油废手套等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19年5月28日
3、
关于漯河永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混凝土外加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19]17号
漯河永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漯河永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混凝土外加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漯河永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混凝土外加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深圳路与厦门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项目主要利用舞阳县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已建的一层框架主体建筑物建设,总建筑面积1624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924平方米,仓库500平方米,办公室200平方米。项目主要工艺:原料-投料-混合-搅拌-成品。原材料减水剂母料、葡萄糖酸钠均外购。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投入运行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葡萄糖酸钠等投料、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生产车间封闭、混合及搅拌工序密闭等措施抑尘。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四、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三里河。
五、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按规范要求固废存放间暂存,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置。
六、本项目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投运正常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