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新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环保塑料桶和36万个环保塑料花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个环保塑料桶和36万个环保塑料花盆的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张家港路东段北侧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新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舞阳县新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投资8000万元在舞阳县张家港路东段北侧建设年产30万个环保塑料桶和36万个环保塑料花盆的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9453.4m2,建筑面积176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个环保塑料桶和36万个环保塑料花盆。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①废水:污水排放量为192m3/a,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三里河。 ②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破碎压缩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项目拟将生产车间破碎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将该废气收集后经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15米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处理后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所有合成树脂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挤塑和吹塑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拟将生产车间注塑机、挤塑机和吹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将该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安装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处理后的有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相关要求。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吹塑机、注塑机、混色机、挤塑机、破碎机、四柱压力机的设备运转噪声,标准源强值在70-75dB(A)之间,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离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有生产边角废料、废包装材料以及职工办公垃圾,边角废料产生量为18t/a,经破碎后重新回用;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72t/a,收集后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职工办公生活垃圾3.65t/a,以及废抹布、手套等产生量约为0.1t/a,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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